******管理局
關(guān)于SBJ************8ZX不合格芹菜
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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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
昌江十月田玉玲豆腐攤的芹菜(購進日期為2025-12-27)噻蟲胺項目實測值為0.11(定量限:0.01mg/kg),標準指標為:≤0.04,不符合GB 2763-2021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(nóng)藥最大殘留限量》要求,檢驗結(jié)論為不合格。檢驗機構(gòu)為海南省檢驗檢測研究院(儋州分所)。
二、核查處置情況
(一)******管理局執(zhí)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,當事人未提出復檢申請。2026年1月29日,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對該案立案調(diào)查。
(二)查實同批次不合格芹菜6kg,已全部銷售完畢,涉案貨值72元。
(三)當事人銷售噻蟲胺項目不符合要求的芹菜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條第(二)項的規(guī)定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。
(四)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于2026年2月5日對當事人進行復查,該攤已停止使用不合格芹菜,總體整改情況良好。